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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产科-指南】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诊治指南(20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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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诊治指南( 2015) 制定者:中华医学会妇产科学分会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学组 来源:中华妇产科杂志 , 2015,50 (10):721-728 中华医学会妇产科学分会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学组组织有关专家根据国内外 的最新研究进展,参考美国、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学术组织 的最新相关指南 [1-4],并结合我国国情和临床实践经验,在 2012年发表的 “妊 娠期高血压疾病诊治指南( 2012版)[5]”的基础上,经反复讨论修改,最终形 成“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诊治指南( 2015)”修订版。本指南遵循循证医学理念, 对有关治疗方案给出证据评价(证据等级以罗马数字显示,推荐等级以英文字 母表示)[6],以进一步规范我国妊娠期高血压疾病( hypertensive disorders of pregnancy)的临床诊治。 本指南循证证据等级及推荐等级评价: (1)证据等级: Ⅰ:证据来自至少 1个高质量的随机对照试验; Ⅱ-1:证据来自设计良好的非随机对照试验; Ⅱ-2:证据来自设计良好的队列 (前瞻性或回顾性 )研究或者病例对照研究; Ⅱ-3:证据来自比较不同时间或地点干预措施效果差异的研究; Ⅲ:基于临床经验、描述性研究或者专家委员会报告等的专家意见。 (2)推荐等级: A:证据适合推荐应用于临床预防; B:证据较适合推荐应用于临床预防; C:现有的证据间不一致; D:有一定证据不推荐用于临床预防; E:有相当证据建议不推荐用于临床预防; F:没有足够的证据。 一、分类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为多因素发病,可存在各种母体基础病理状况,也受妊 娠期环境因素的影响。妊娠期间病情缓急不同,可呈现进展性变化并可迅速恶 化。 (一)妊娠期高血压( gestational hypertension) 妊娠 20 周后首次出现高血压,收缩压 ≥140mmHg(1 mmHg=0.133 kPa) 和(或)舒 张 压 ≥90mmHg,于产后 12 周内恢复正常;尿蛋白检测阴性。 收缩压≥160 mmHg和(或)舒张压 ≥110 mmHg为重度妊娠期高血压。 (二)子痫前期 -子痫(preeclampsia-eclampsia) 1 子痫前期( preeclampsia):妊娠 20 周后出现收缩压 ≥140 mmHg和 (或)舒张压 ≥90 mmHg,且伴有下列任一项:尿蛋白 ≥0.3 g/24 h,或尿蛋白 /肌 酐比值≥0.3,或随机尿蛋白 ≥(+)(无法进行尿蛋白定量时的检查方法);无 蛋白尿但伴有以下任何一种器官或系统受累:心、肺、肝、肾等重要器官,或 血液系统、消化系统、神经系统的异常改变,胎盘 -胎儿受到累及等。血压和 (或)尿蛋白水平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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