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输入党组织名称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新华社北京11月28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管理体制和职责第三章 内容和分类第四章 日常管理第五章 利用和审核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
—— 总则 ——为了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从严管理干部要求,充分发挥干部人事档案在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等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干部人事档案是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在党的组织建设、干部人事管理、人才服务等I作中形成的,反映干部个人政治品质、道德品行、思想认识、学习工作经历、专业素养、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以及家庭状况、社会关系等情况的历史记录材料。第一条第二条
—— 总则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党管人才;(二)依规依法、全面从严;(三)分级负责、集中管理;(四)真实准确、完整规范;(五)方便利用、安全保密。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党政领导干部、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 ,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第四条
第二章 管理体制和职责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
—— 管理体制和职责 ——第五条全国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在党中央领导下,由中央组织部主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集中管理。第六条中央组织部负责全国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宏观指导、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协调服务和监督检查。建立由中央组织部牵头、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参与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协调配合机制,研究完善相关政策和业务标准,解决有关问题,促进工作有机街接、协同推进。第七条各级党委(党组)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相关部署要求,研究解决工作机构、经费和条件保障等问题,将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列为党建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配齐配强工作力量,组织开展宣传、指导和监督检查。中央组织部负责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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